星期二, 12月 12, 2006

我真是軟弱無力的小人啊

沒想到意外在黑米引發一場蠻KUSO的評論,起因為我的某個標籤有恣意毀謗他人的嫌疑,雖然本人自評不是什麼正人君子,部落格的點閱率竟也意外地大幅提高,但是這的確不是我願意見到的出名方式,也因此我重新檢視了我所發的文章,並確定其在網路上的正當性。

至於原來在黑米的標籤已經被我移除並重新建立,因此所有的回應也已一併被移除。

如果還有人回來我的部落格看,我基於自己寫自己爽的原則,在這裡提出一些我的觀點與想法。

首先我覺得我原先的作法是有瑕疵,但是我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可以被接受。

對於該賤人的部落格標籤的說明與回應,留言當時就是我的感想,408天前加入我的最愛時如是,今天也是。 我承認我對於黑米的特性並不十分清楚,隨手的一貼能造成無聊指數超高的回應,實在是令我驚嘆,當時還是台灣白天上班的時間呢(我這裡是半夜喔),看來無聊又有心的人真是隨手抓隨手有啊。

光是我在部落格上謾罵,相信絕對沒有機會造成這樣的效果,的確寫在部落格上也是有任意散佈不實言論或毀謗的嫌疑(請注意,只是嫌疑),但是在黑米上造成立即的嚴重性令我難以忽視。

其實只要到隨便查查網誌上"賤人"兩字的使用率有多高,該知道我的網誌還擺不上檯面呢。

常常看到許多的評論與回應,遇到謾罵或失去理性的發言就以同樣不理性的謾罵回應,也許某些人技巧高超不帶髒字,就但是大眾直覺的角度來說,這跟直接用髒話罵人在道德上應是沒有兩樣的,頂多就是避掉了可能的法律問題罷了。

說到法律問題,欺負我不清楚法律條文是吧!

的確我是不清楚什麼法第幾條第幾款內容是什麼,引述解釋條文的內容更不是我的專業,我僅有的只是身為一個想要儘量做到守法的小市民一口要死不活的氣。

對於動不動就搬出法條來嚇人的人,光是給我法條,就是予我告知的權利嗎,如是這般最後若還要給我扣下 "屢勸不聽"的大帽子,這點我可是大大的不能認同啊 。

如果引述條文是站在專業法律的觀點,以詳盡的實例說明我當下所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理虧的我自然是應該虛心收教,乖乖改進,無有不從。

對於這點,謝謝許多網友附上相關知識的連結,讓我瞭解到我犯的錯可能有什麼樣的法律與責任。 (只是對於有人附上著作權相關的連結,我不太瞭解著作權跟誹謗有什麼關係??但我的確是長了見識,還是謝謝分享。)

有人看了我的部落格之後,好心的提醒我可能的問題,我對此表示感謝,一定會修改以達到法律內的規範,也許我的文章內容過於精采豐富,直指賤人本人,加上圖文並茂,所以我還是把賤人改成X人比較妥當吧。 此外,也許加上密碼隱藏也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案吧,反正猜中密碼看到內容的人是自己想看的,又不是我刻意散佈,這樣應該不會違法了吧。

也有人看了我的部落格之後,對於我的文章發表言詞甚為刺激的回應,並抓住我回應留言中的弱點,對我以直接或間接的人身攻擊。

雖然我自認人格並不甚清高,但這並不代表您可以隨意評論攻擊,我的確沒有犀利的詞鋒與您對抗,當時我也不想陷入互相攻訐的冤冤相報,但對此我覺得,有些自命清高的人的價值觀,實在是令人不敢恭維。

如果我的部落格所寫的不關你的事,您大人何妨用看故事的心情,一笑置之?

罵了我既降低您的人格,對我其實也沒有影響,何苦為之呢?

這沒什麼好舉例的了,反正留言都刪了,沒憑沒據的囉。

對於屬於我的正義無法伸張,身為一個被賤女人們欺負的男人,我還是很難過的。

最後只是讓我深深感嘆,在現實生活中隨意散佈謠言,背後言詞中傷別人卻死無對証;在網路世界中留下隻字片語,表達真實感觸卻引人笞伐,這讓我覺得我真是個軟弱無力的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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